全身性强直-阵挛发作这是最为大家所熟知的癫痫发作形式。发作时患者突然意识丧失,跌倒在地,全身肌肉发硬、头向后仰、下肢伸直、上肢用力弯屈;大叫,呼吸暂时停止,面部、口唇发紫,这在医学上称为强直期。随后进入阵挛期,表现为全身有节律地抽动,可出现嘴唇或舌头咬破;可出现小便失禁和口吐白沫。阵挛期后即发作后期患者常进入昏睡状态,短则十多分钟,长则数小时后醒来,醒来后多对上述发作过程毫无所知,而常诉头痛、疲乏以及全身酸痛等。但有些癫痫发作并非上述表现,极易被病人及家属忽视,如:
1、失神发作:是一种主要见于儿童的癫痫发作形式
(1)一般四到五岁后发病,发作均在清醒时,表现为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停止,但不跌倒,两眼发直;
(2)失神发作一次一般仅数秒钟,一天可能发作数次到十几次,个别小儿一天可能发作上百次;
(3)失神发作可与其它形式发作合并存在,其它形式发作易引起别人的注意,而失神发作常被忽略。
2、肌阵挛发作:是儿童及青少年期较为常见的癫痫发作形式
(1)发作时表现为身体某个部位突然、快速、有力地抽动,主要由于这些部位肌肉突然收缩所引起;
(2)可表现为突然点头、弯腰或后仰,也可表现整个身体突然后倾或倒向一侧,也有的并不倒地,仅表现为“激灵”一下;如四肢肌肉突然收缩,常表现为肢体突然抖动。
(3)有时在一次肌阵挛发作后,数秒钟或数分钟后再有发作,连续数次。有的患者一天可发作多达几十次;
(4)肌阵挛发作常常合并其它类型的发作。
3、失张力发作: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癫痫发作
(1)发作时肢体不抽动,而是肌肉突然失去张力,表现为全身突然无力,不能维持正常姿势。如发作时患者是站立的,则表现突然低头,两肩下垂,手指张开,膝盖届曲,继而跌倒;如坐着时发作,则表现为低头,而不一定跌倒;如躺着时发作,因不会跌倒,往往看不出来。
(2)发作时有短暂的意识丧失,但很快恢复.跌倒后能马上站起来。
(3)有时有的患者可表现为连续发作、表现为突然跌倒、站起来,再跌倒、再站起来……,反复数次方停止发作。
(4)失张力发作也常合并其它类型如肌阵挛发作等,有的患者还可伴有智力障碍。
4、单纯部分性发作:多由大脑某一部分病变引起,其特点是发作时神志清楚,对发作时表现完全感知;表现因病灶部位不同而表现各异
(1)运动性发作:表现为某一上肢或下肢或身体任一部位的抽动,抽动可以由一个肢体扩展到其它肢体;
(2)旋转性发作:发作时头及身体转向一侧;
(3)姿势性发作:发作时一侧上肢上抬外展,肘部屈曲,而双眼注视该侧手部,如行“注目礼”;
(4)发音性发作:发作时言语中断;
(5)感觉性发作:表现为身体某一部位的麻木、针刺样感觉;有的可表现为视听觉症状,如眼前闪光,听到刺耳的声音等;还有的表现为嗅幻觉和味幻觉,如闻到难闻或不愉快的气味,口中有似酸、似甜、又似苦的“金属味”;偶而也有的患者表现为眩晕感觉,身体似在空中向下坠落,似在船上漂动。
(6)植物神经发作:常常表现为上腹部不适、腹痛、恶心、呕吐、面色苍白或潮红等。
(7)精神性发作: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,如记忆障碍时,可表现为对以往从未见过的人或环境却感到很熟悉,此称之为“似曾相识”,也可以是非常熟悉的人或环境却不相识,此称之为“陌生感”;如认识障碍时,则可表现为梦样状态、不真实感及时间失真感等;如情感障碍则可表现为发作性的不愉快、恐惧、忧郁、自卑等感觉,也可表现为突然发生而又迅速消失的无缘无故发怒。
5、复杂部分性发作:多由大脑某一部分的病变引起,伴有意识障碍;发作缓解后,患者对发作时情况不能回忆。单纯部分性发作如同时伴有意识障碍即属于复杂部分性发作
自动症也是常见的复杂部分性发作形式。发作时除意识朦胧外,常有以下一种或多种表现:
(1)进食自动症:患者口中无任何东西,但反复做咀嚼或吞咽动作,似在进食一样,进食自动症是最常见的自动症形式。
(2)模仿自动症:表现为无任何原因的模仿各种情绪状态,如恐惧样、忧郁样、惊恐样等。
(3)姿势自动症:是仅次于进食自动症的一种自动症表现形式,发作时表现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种姿势,如解衣扣、摸索衣服或被褥、触摸身体某一部位、举手在空中乱画等。
(4)走动自动症:表现为无目的行动,如在室内外走动、骑自行车、乘公共汽车、甚至驾驶机动车辆,但常违反交通规则。